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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核實中..2009-11-20 17:07:08 來源:中國建筑家網
5. ART AS COMMUNICABLE PLEASURE:
LMMANUEL KANT
藝術作為可傳達的愉悅:康德
《判斷力批判》
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審美①表象
凡是在一個客體的表象上只是主觀的東西,亦即凡是構成這表象與主體的關系、而不是與對象的關系的東西,就是該表象的審美性狀;但凡是在該表象上用作或能夠被用于對象的規定(知識)的東西,就是該表象的邏輯有效性。在一個感官對象的知識中這兩種關系是一起出現的。在對外在于我之物的感性表象里,我們在其中直觀這些物的那個空間的性質是我對這些物的表象的單純主觀的東西(借此仍然并沒有決定它們作為客體自在地可能是什么),為了這種關系的緣故,對象即便借助于這種空間性質也只是被思考為現象;但空間盡管自己只有主觀性質卻仍然是作為現象的物的一個知識成分。感覺(這里是外部感覺)同樣也只是表達了我們對外在于我們的物的表象的主觀的東西,但真正說來是表達了這些表象的質料(實在)(借此某種實存之物被給予),正如空間表達了這些物的直觀可能性的單純先天形式一樣;而感覺仍然也被運用于認識我們之外的客體。
但在一個表象上根本不能成為任何知識成分的那種主觀的東西,就是與這表象結合著的愉快或不愉快;因為通過它們我對該表象的對象什么也沒有認識到,盡管它們很可以是任何一個認識的結果。于是一物的合目的性只要它在知覺中被表現出來,它也不是客體本身的任何性狀(因為一個這樣的性狀是不可能被知覺的),雖然它能夠從一個物的知識中推斷出來。所以,先行于一個客體知識的、甚至并不要把該客體的表象運用于某種認識而仍然與這表象直接地結合著的這種合目的性,就是這表象的主觀的東西,是完全不能成為任何知識成分的。而這樣一來,對象就只是由于它的表象直接與愉快的情感相結合而被稱之為合目的的;而這表象本身就是合目的性的審美表象。——問題只是在于,一般說來是否有這么一種合目的性表象。
如果對一個直觀對象的形式的單純領會(apprehensio②)沒有直觀與一定知識的某個概念的關系而結合有愉快的話:那么這個表象因此就不是和客體有關,而只是和主體有關;這愉快所能表達的就無非是客體對那些在反思判斷力中起作用的認識能力的適合性,而就它們在這里起作用而言,那么這愉快所能表達的就是客體的主觀形式的合目的性。因為對這些形式在想像力中的上述領會,若沒有反思的判斷力哪怕是無意地將這些形式至少與判斷力把直觀聯系到概念之上的能力相比較的話,它是永遠也不會發生的。現在,如果在這種比較中想像力(作為先天直觀的能力)通過一個給予的表象而無意中被置于與知性(作為概念的能力)相一致之中,并由此而喚起了愉快的情感,那么這樣一來,對象就必須被看作對于反思的判斷力是合目的性的。一個這樣的判斷就是對客體的合目的性的審美判斷,它不是建立在任何有關對象的現成的概念之上,也不帶來任何對象概念。它的對象的形式(不是它的作為感覺的表象的質料)在關于這個形式的單純反思里(無意于一個要從對象中獲得的概念)就被評判為對這樣一個客體的表象的愉快的根據:這種愉快也被判斷為與這客體的表象必然結合著的,因而被判斷為不只對把握這個形式的主體而言,而且一般地對每個下判斷者而言都是這樣的。這樣一來,該對象就叫作美的;而憑借這樣一種愉快(因而也是普遍有效地)下判斷的能力就叫作鑒賞。因為,既然愉快的根據只被放在一般反思的對象的形式中,因而并非放在對于對象的任何感覺中,也與包含任何一種意圖的某個概念無關:所以這就只是主體內一般判斷力的經驗性運用中的合規律性(想像力和知性的統一),在反思中——其先天條件是普遍有效的——的客體的表象是與這種合規律性協調一致的;而由于對象與主體能力的這種協調一致是偶然的,所以它就產生出了一個該對象對于主體認識能力的合目的性的表象。
于是這里就有一種愉快,它正如一切不是由自由概念(即由高層欲求能力通過純粹理性所作的先行規定)產生的愉快和不愉快一樣,永遠不能從概念出發被看作與一個對象的表象必然結合著的,而是必須任何時候都只是通過反思的知覺而被認作與這個表象聯結著的,因而如同一切經驗性的判斷一樣并不能預示任何客觀必然性和要求先天的有效性。但鑒賞判斷也只是像每個其他的經驗性判斷那樣要求對每個人都有效,這一點即使它有內在的偶然性,總還是可能的。陌生之處和怪異之處只在于:它不是一個經驗性的概念,而是一種愉快的情感(因而根本不是什么概念),但這種情感卻又要通過鑒賞判斷而對每個人期待著,并與客體的表象聯結在一起,就好像它是一個與客體的知識結合著的謂詞一樣。
個別的經驗判斷,例如有人在一塊水晶里發覺有一滴流動的水珠,這是有權要求每個別人必須同樣發現這一點的,因為他是按照規定性的判斷力的普遍條件而在可能經驗的一般規律之下作出這一判斷的。同樣,一個人在單純對一個對象的形式的反思中不考慮到概念而感到愉快,盡管他的判斷是經驗性的并且是個別判斷,他也有權要求任何人的同意:因為這種愉快的根據是在反思性判斷的普遍的、盡管是主觀的條件中,也就是在一個對象(不論它是自然產物還是藝術品)與諸認識能力相互關系之間的合目的性協和一致中被發現的,這些認識能力是每一個經驗性的知識都要求著的(即想像力和知性)。所以愉快雖然在鑒賞判斷中依賴于某個經驗性的表象且不能先天地與任何概念相結合(我們不能先天地規定何種對象將會適合于鑒賞或不適合于鑒賞,我們必須嘗嘗對象的味道③);但愉快之成為這個判斷的規定根據,畢竟只是由于我們意識到它僅僅基于反思及其與一般客體知識協和一致的普遍的、雖然只是主觀的諸條件之上,對這種反思來說客體的形式是合目的性的。
這就是為什么鑒賞判斷按其可能性——因為有一條先天原則預設了這種可能性——也是從屬于一個批判的原因,盡管這條原則既不是知性的一條認識原則,也不是意志的一條實踐原則,因而根本不是先天進行規定的。
但對由反思事物的(自然的和藝術的)形式而來的愉快的感受性不僅表明了主體身上按照自然概念在與反思判斷力的關系中的諸客體的合目的性,而且反過來也表明了就諸對象而言根據其形式甚至無形式按照自由概念的主體的合目的性,而這樣一來就是:審美判斷不僅作為鑒賞判斷與美相關,而且作為出自某種精神情感的判斷與祟高相關,所以那個審美判斷力批判就必須分為與此相應的兩個主要部分。……
對審美的反思判斷力的說明的總注釋
一個對象在它與愉快的情感的關系中,要么屬于快適,要么屬于美,要么屬于崇高,要么屬于(絕對的)善(iucundum, pulchrum, sublime, honestum④)。
快適作為欲求的動機,完全具有同樣的方式,不論它是來自何處,也不論其表象(客觀地看即感官和感覺的表象)是如何特別地不相同。因此,在評判它對內心的影響時,只取決于魅力的數量(同時和相繼地),并且仿佛只取決于快適感覺的總量;所以這種快適感覺就只能通過量來得到理解。它也不使人受到教養,而只是屬于享受的。——反之,美卻要求客體的某種質的表象,這質也是可以理解的并能放到概念上來的(盡管它在審美判斷中并不被放到概念上來);并且它具有教養作用,因為它同時教人注意到在愉快的情感中的合目的性。——崇高只在于自然表象中感性之物由以被評判為適合于對之作可能的超感性運用的那種關系。——絕對的善,按照它所引起的情感從主觀上來評判,即(把這道德情感的客體)評判為主體各種力量憑借某種絕對強迫性的法則之表象而來的可規定性,它就首先是通過基于先天概念之上的、不僅包含每個人都贊同的要求、而且包含每個人都贊同的命令的某種必然性的模態來劃分的,它本身誠然不屬于感性的[審美的]判斷力,而屬于純粹智性的判斷力;它也是在一個規定性的判斷中而不是在單純反思性的判斷中,被賦予自由而不是自然的。但主體憑借這個理念而來的可規定性,確切地說,當一個主體在自身中感覺到感性的障礙,同時卻能通過克服這障礙而把自己對這障礙的優越性感覺為自身狀態的變相時,它的這種可規定性,即道德情感,畢竟是與感性的[審美的]判斷力及其諸形式條件在下述方面有親緣關系的:它可以用來把出自義務的行動的合規律性同時表現為審美的,也就是表現為祟高的甚至于美的,而不損害道德情感的純粹性;但如果人們想把它與快適的情感置于自然的聯系中,就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如果我們從對兩種不同的審美判斷至今所作的說明中引出結論,那就會由此得出如下簡略的解釋:美就是那在單純的評判中(因而不是借助于感官感覺按照某種知性概念)令人喜歡的東西。由此自然推出,它必須是沒有任何利害而令人喜歡的。
崇高就是那通過自己對感官利害的抵抗而直接令人喜歡的東西。
上述兩條,作為對審美的普遍有效的評判的解釋,關系到一些主觀的根據,即一方面是感性的根據,只要這些根據有利于靜觀的知性,另方面是當它們違反感性,反之卻在與道德情感的關系中對于實踐理性的目的是合目的性的,但又把雙方都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中時的根據。美使我們準備好對某物、甚至對大自然也無利害地喜愛;祟高則使我們準備好對這些東西甚至違反我們的(感性的)利害而高度地尊重。
我們可以這樣來描述崇高:它是(自然的)一個對象,其表象規定著內心去推想自然要作為理念的表現是望塵莫及的。
就字面上講,并且從邏輯上來看,理念是不能被表現的。但如果我們為了直觀自然而擴展我們的經驗性的表象能力(數學的或力學的),那就不可避免地有理性加入進來,作為絕對總體的無待性(Independenz)的能力,并引起內心的雖然是徒勞無功的努力,去使感官表象與這些理念相適合。這種努力和關于想像力對理念望塵莫及的這種情感,本身就是我們內心在為了自己的超感性使命而運用想像力時的主觀合目的性的一種表現,并迫使我們把自然本身在其總體上主觀地思考為某種超感性之物的表現,而不能把這種表現客觀地實現出來。
這是因為,我們馬上就發覺,那無條件者、因而就連那絕對的大,都是完全脫離在空間和時間中的自然界的,但卻是為最普通的理性所要求的。正由此我們也被提醒,我們只是和作為現象的自然打交道,而這個自然本身還必須被看作僅僅是一個自在的自然(它是理性在理念中所擁有的)的表現。這個超感性之物的理念我們雖然不能作進一步的規定,因而也不能把自然當作它的表現來認識,而只能這樣來思考,但這個理念在我們心中卻通過一個對象被喚起,對這個對象的審美評判使想像力盡力擴展到它的極限,或者是范圍擴張的極限(在數學上),或者是這擴張加于內心的強力的極限(在力學上),因為這評判是建立在對內心的某種完全超出了自然領地的使命的情感(道德情感)之上的,鑒于這種情感,對象表象就被評判為主觀合目的性的。……
一般的藝術
1.藝術與自然不同,正如動作(facere⑤)與行動或一般活動(agere⑥)不同,以及前者作為工作(opus⑦)其產品或成果與后者作為作用(effectus⑧)不同一樣。
我們出于正當的理由只應當把通過自由而生產、也就是把通過以理性為其行動的基礎的某種任意性而進行的生產,稱之為藝術。因為盡管我們喜歡把蜜蜂的產品(合規則地建造起來的蜂巢)稱為一個藝術品,但畢竟只是由于和后者類比才這樣做;因為只要我們細想一下,蜜蜂決不是把自己的勞動建立在自己的理性思慮的基礎上,則我們馬上就會說,這是它們的本性(本能)的產物,而一個產品⑨作為藝術只應被歸之于藝術的創造者。
如果我們在搜索一塊沼澤地時,如有時發生的那樣,找到一塊被砍削過的木頭,這時我們就不會說它是自然的產物,而會說它是藝術的產品;產生這產品的原因料想到了一個目的,產品的形式是應歸功于這個目的的。平時我們也在一切具有這種性狀的事物上看到某種藝術,即這事物在其原因中的一個表象必須先行于它的現實(正如哪怕在蜜蜂那里),而這表象的結果卻無須正好是被思考的;但如果我們把某物絕對地稱之為一個藝術品,以便把它與自然的結果區別開來,那么我們就總是把它理解為一件人的作品。
2.藝術作為人的熟巧也與科學不同(能與知不同),它作為實踐能力與理論能力不同,作為技術則與理論不同(正如測量術與幾何學不同一樣)。于是就連那種只要我們知道應當做什么、因而只要所欲求的結果充分被知悉,我們就能夠做到的事,我們也不大稱之為藝術。只有那種我們即使最完備地知道但卻還并不因此就立刻擁有去做的熟巧的事,才在這種意義上屬于藝術??才酄?1很精確地描述出最好的鞋必須具有什么性狀,但他肯定做不出什么鞋來。12
3.藝術甚至也和手藝不同;前者叫做自由的藝術,后者也可以叫做雇傭的藝術。我們把前者看作好像它只能作為游戲、即一種本身就使人快適的事情而得出合乎目的的結果(做成功);而后者卻是這樣,即它能夠作為勞動、即一種本身并不快適(很辛苦)而只是通過它的結果(如報酬)吸引人的事情、因而強制性地加之于人。在行業的等級表上鐘表匠是否應看作藝術家,而反之鐵匠則應當看作手藝人,這是需要一種與我們在此所抱的觀點不同的評判觀點的;這就是必須為干這一行或那一行的人提供根據的那些才能的比例。即使在所謂的七種自由的藝術中是否本來也可以列舉出有些是要算作科學的,也有的是可以和手藝相比的,對此我在這里不想討論。但在一切自由的藝術中卻都要求有某種強制性的東西,或如人們所說,要求有某種機械作用,沒有它,在藝術中必須是自由的并且惟一地給作品以生命的那個精神就會根本不具形體并完全枯萎,這是不能不提醒人們注意的(例如在詩藝中語言的正確和語匯的豐富,以及韻律學和節奏),因為有些新派教育家相信如果讓藝術擺脫它的一切強制而從勞動轉化為單純的游戲,就會最好地促進自由的藝術。
美的藝術
沒有對于美的科學,而只有對于美的批判,也沒有美的科學,而只有美的藝術。因為談到對美的科學,那就應當在其中科學地、也就是通過證明根據來決定某物是否必須被看作美的;因而關于美的這個判斷如果是屬于科學的,它就決不會是鑒賞判斷。至于第二種情況,那么一種本身應當是美的科學是荒謬的。因為如果我們把它作為科學來探詢其中的根據和證明的話,人們就會用一些漂亮的格言(警句)來打發我們。——那誘發出美的科學這一常見的說法的毫無疑問不是別的,只是因為我們完全正確地發現,對于在其全部完滿性中的美的藝術而言,要求有許多科學,例如古代語言知識,對那些被視為經典的作家的博學多聞,歷史學,古典知識等等,因此這些歷史性的科學由于它們為美的藝術構成了必要的準備和基礎,部分也由于在它們中甚至也包括美的藝術作品的知識(演講術和詩藝),這就通過某種詞語的混淆而本身被稱為美的科學了。
如果藝術在與某個可能對象的知識相適合時單純是為著使這對象實現而做出所要求的行動來,那它就是機械的藝術;但如果它以愉快的情感作為直接的意圖,那么它就叫作審美的[感性的]藝術。審美的[感性的]藝術要么是快適的藝術,要么是美的藝術。它是前者,如果藝術的目的是使愉快去伴隨作為單純感覺的那些表象,它是后者,如果藝術的目的是使愉快去伴隨作為認識方式的那些表象。
快適的藝術是單純以享受為目的的藝術;所有這一類藝術都是魅力,它們能夠給一次宴會的社交帶來快樂:如有趣的談話把聚會置于坦誠生動的交談中,用詼諧和笑聲使之具有某種歡樂的氣氛,在這里,如人們所說的,有的人可以在大吃大喝時廢話連篇,而沒有人會為自己說過的東西負責,因為這只是著眼于眼前的消遣,而不是著眼于供思索和后來議論的長久的材料。(應歸于這里面的還有如何為餐桌配以美味,乃至于在盛大宴席中的宴會音樂:這是一種可怪之物,它只應當作為一種快適的響聲而使內心情緒達到快樂的消遣,有利于鄰座相互之間自由的交談,而沒有人把絲毫注意力轉向這音樂的樂曲。)此外還應歸于這里的是所有那些并不帶有別的興趣,而只是使時間不知不覺地過去的游戲。
相反,美的藝術是這樣一種表象方式,它本身是合目的性的,并且雖然沒有目的,但卻促進著對內心能力在社交性的傳達方面的培養。一種愉快的普遍可傳達性就其題中應有之義而言,已經帶有這個意思,即這愉快不是出于感覺的享受的愉快,而必須是出于反思的享受的愉快;所以審美的藝術作為美的藝術,就是這樣一種把反思判斷力、而不是把感官感覺作為準繩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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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藝術是一種當它同時顯得像是自然時的藝術
在一個美的藝術作品上我們必須意識到,它是藝術而不是自然;但在它的形式中的合目的性卻必須看起來像是擺脫了有意規則的一切強制,以至于它好像只是自然的一個產物。在我們諸認識能力的、畢竟同時又必須是合目的性的游戲中的這種自由情感的基礎上,就產生那種愉快,它是惟一可以普遍傳達卻并不建立在概念之上的。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時像是藝術;而藝術只有當我們意識到它是藝術而在我們看來它卻又像是自然時,才能被稱為美的。
因為不論是談到自然美還是藝術美,我們都可以一般地說:美就是那在單純評判中(而不是在感官感覺中,也不是通過某個概念)而令人喜歡的東西。而藝術任何時候都有一個要產生出某物來的確定意圖。但如果這某物僅僅是應當伴有愉快的感覺(某種主觀之物),那么這個產品在評判中就會只是借助于感官感覺而令人喜歡的了。如果這意圖是針對著產生一個確定的客體的,那么當這意圖通過藝術而實現出來時,這客體就會只是通過概念而令人喜歡的了。但在兩種情況下這藝術都不會是在單純的評判中、也就是不是作為美的藝術、而是作為機械的藝術而令人喜歡的。
所以美的藝術作品里的合目的性,盡管它是有意的,但卻不顯得是有意的;就是說,美的藝術必須看起來像是自然,雖然人們意識到它是藝術。但一個藝術品顯得像是自然卻是由于,盡管這產品惟有按照規則才能成為它應當所是的那個東西,而在與這規則的符合中看得出是一絲不茍的;但卻并不刻板,看不出訓練有素的樣子,也就是不露出有這規則懸于藝術家眼前并將束縛套在他的內心能力之上的痕跡來。
美的藝術是天才的藝術
天才就是給藝術提供規則的才能(稟賦)。由于這種才能作為藝術家天生的創造性能力本身是屬于自然的,所以我們也可以這樣來表達:天才就是天生的內心素質(ingenium12),通過它自然給藝術提供規則。
不論這個定義處于怎樣一種情況,也不論它只是任意作出的,還是適合著我們通常和天才這個詞連結在一起的那個概念而作出的(這一點將在下一節中來討論):我們畢竟已經能夠預先證明的是,按照我們在這里對這個詞所假定的含義,美的藝術不能不必然地被看作天才的藝術。
因為每一種藝術都預設了一些規則,憑借這些規則作基礎,一個要想叫作藝術品的作品才首次被表象為可能的。但美的藝術的概念卻不允許關于其作品的美的判斷從任何這樣一個規則中推導出來,這種規則把某個概念當作規定根據、因而把有關這作品如何可能的方式的概念當作基礎。所以美的藝術不能為自己想出它應當據以完成其作品的規則來。既然沒有先行的規則一個作品就仍然絕對不能被叫作藝術,那么自然就必須在主體中(并通過主體各種能力的配合)給藝術提供規則,就是說,美的藝術只有作為天才的作品才是可能的。
我們由此看出,天才1.是一種產生出不能為之提供任何確定規則的那種東西的才能:而不是對于那可以按照某種規則來學習的東西的熟巧的素質;于是,獨創性就必須是它的第一特性。2.由于也可能會有獨創的胡鬧,所以天才的作品同時又必須是典范,即必須是有示范作用的;因而它們本身不是通過模仿而產生的,但卻必須被別人用來模仿,即用作評判的準繩或規則。3.天才自己不能描述或科學地指明它是如何創作出自己的作品來的,相反,它是作為自然提供這規則的;因此作品的創造者把這作品歸功于他的天才,他自己并不知道這些理念是如何為此而在他這里匯集起來的,甚至就連隨心所欲或按照計劃想出這些理念、并在使別人也能產生出一模一樣的作品的這樣一些規范中把這些理念傳達給別人,這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因此天才這個詞也很有可能是派生于genius13,即特有的、與生俱來的保護和引領一個人的那種精神,那些獨創性的理念就起源于它的靈感。)4.自然通過天才不是為科學、而是為藝術頒布規則;而且這也只是就這種藝術應當是美的藝術而言的。……
天才對鑒賞的關系
為了把美的對象評判為美的對象,要求有鑒賞力,但為了美的藝術本身,即為了產生出這樣一些對象來,則要求有天才。
如果我們把天才看作在美的藝術上的才能(它給天才這個詞帶來了特有的含義),并想把它在這種意圖上分析為必須匯集起來構成這樣一種才能的各種能力,那么我們就有必要預先對自然美和藝術美之間的區別作出精確的規定,對前者的評判只要求有鑒賞力,后者的可能性(這是在評判這類對象時也必須考慮到的)則要求有天才。
一種自然美是一個美的事物;藝術美則是對一個事物的美的表現。
為了把—個自然美評判為自然美,我不需要預先對這對象應當是怎樣一個事物擁有一個概念;亦即我并沒有必要去認識質料的合目的性(即目的),相反,單是沒有目的知識的那個形式在評判中自身單獨就使人喜歡了。但如果對象作為一個藝術品被給予了,并且本身應當被解釋為美的,那么由于藝術在原因里(以及在它的原因性里)總是以某種目的為前提的,所以首先必須有一個關于事物應當是什么的概念作基礎;而由于一個事物中的多樣性與該事物的內在規定的協調一致作為目的就是該事物的完善性,所以在對藝術美的評判中同時也必須把事物的完善性考慮在內,而這是對自然美(作為它本身)的評判所完全不予問津的。——雖然這種評判中,尤其是在對有生命的自然對象如這個人或一匹馬的評判中,通常也一起考慮到了客觀的合目的性,以便對它們的美加以判斷;但這樣一來,就連這判斷也不再是純粹審美的、即單純的鑒賞判斷了。自然不再是如同它顯得是藝術那樣被評判,而是就它現實地是藝術(雖然是超人類的藝術)而言被評判了;而目的論的判斷就充當了審美判斷所不得不加以考慮的自身的基礎和條件。在這種場合下,例如即使有人說:“這是一個美女”,我們所想到的實際上也無非是:大自然在她的形象中美麗地表現了女人身體結構中的那些目的;因為我們還必須越過這單純的形式而望見一個概念,以便對象借這種方式通過一個邏輯上被決定了的感性[審美]判斷得到設想。
美的藝術的優點恰好表現在,它美麗地描寫那些在自然界將會是丑的或討厭的事物。復仇女神,疾病,兵燹等等作為禍害都能夠描述得很美,甚至被表現在油畫中;只有一種丑不能依自然那樣被表現出來而不摧毀一切審美愉悅、因而摧毀藝術美的:這就是那些令人惡心的東西。因為在這種建立在純粹想像之上的特殊的感覺中,對象仿佛被表現為好像在強迫人去品嘗它,而我們卻又在用強力努力抗拒著它,于是這對象的藝術表象與這對象本身的自然在我們的感覺中就不再有區別,這樣,那個表象就不可能被認為是美的了,同樣,雕刻藝術由于在其作品上藝術和自然幾乎被混同了,所以就從自己的形象中排除了對那些丑的對象的直接表現,為此也就容許通過某種看起來令人喜歡的隱喻或象征、因而只是間接地借助于理性的注腳,而不是為了單純的審美判斷力,來表現例如死亡(以一個美麗的精靈)和戰爭的勇氣(在瑪爾斯14身上)。
關于對一個對象的美麗的表現就說這么多,它真正說來只是那使一個概念得以普遍傳達的、體現該概念的形式。——但把這形式賦予美的藝術的作品,所要求的卻僅僅是鑒賞力,在藝術家通過藝術或自然的好些榜樣而對這種鑒賞力加以練習和校正之后,他就依憑這鑒賞力來把握他的作品,并且在作了許多滿足這種鑒賞力的往往是辛苦的嘗試之后,才發現了那使他滿意的形式:所以這形式并不是仿佛某種靈感或內心能力自由激發的事,而是某種緩慢的甚至苦刑般的切磋琢磨,以便讓形式適合于觀念卻又并不損害這些能力的游戲中的自由。
但鑒賞力只是一種評判的能力,而不是一種生產的能力,而凡是與它相符合的東西,并不因此就是一個美的藝術的作品;它也可能是一個按照一定的規則而屬于有用的或機械的藝術乃至于屬于科學的產品,這些規則是能夠被學習和必須被嚴格遵守的。但我們賦予產品的那種令人喜歡的形式卻只是傳達的載體和仿佛是吟詠的風格,在這方面我們還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著自由,盡管我們在其他方面卻是束縛在確定的目的上的。所以我們要求餐具或者一篇道德論文甚至一次布道本身必須具有美的藝術這種形式,卻又不顯得是矯揉造作的;但我們不會因此就把它們稱之為美的藝術品。被歸入美的藝術品的只是一首詩,一首樂曲,一條畫廊諸如此類;在這里我們常常會在一個應當是美的藝術的作品上發覺沒有鑒賞的天才,在另一個作品上則發覺沒有天才的鑒賞力。
構成天才的各種內心能力
如果我們根據這些分析回顧一下上面對什么是我們所謂的天才所作出的解釋,那么我們就發現:第一,這是一種藝術才能,而不是科學的才能,在后者中必須有明確知道的規則先行,它們必須規定科學中的處理方式;第二,它作為一種藝術才能,是以對作為目的的作品的一個確定的概念為前提的,因而是以知性為前提的,但也以作為這概念的體現的某種關于材料、即關于直觀的(即使是不確定的)表象為前提,因而以想像力對知性的關系為前提;第三,它與其說是在實行預先設定的目的時通過體現一個確定的概念而顯示出來的,毋寧說是通過展示或表達那些為此意圖而包含有豐富材料的審美理念才顯示出來的,從而使想像力在自由擺脫一切規則的引導時卻又作為在體現給予的概念上是合目的的而表現出來;最后,第四,在想像力與知性的合規律性的自由的協和一致中,那不做作的、非有意的主觀合目的性是以這兩種能力的這樣一種比例和搭配為前提的,這種比例和搭配不是對任何規則、不論是科學規則還是機械模仿的規則的遵守所能導致的,而只是主體的本性所能產生的。
按照這樣一些前提,天才就是:一個主體在自由運用其諸認識能力方面的稟賦的典范式的獨創性。以這種方式,一個天才的作品(按照在其中應歸于天才而不應歸于可能的學習或訓練的東西來看)就不是一個模仿的榜樣(因為那樣一來它身上作為天才的東西和構成作品精神的東西就會失去了),而是為另一個天才所追隨的榜樣,這另一個天才之所以被喚起對他自己的獨創性的情感,是因為他在藝術中如此實行了擺脫規則束縛的自由,以至于這種藝術本身由此而獲得了一種使才能由以作為典范式的而顯示出來的新的規則。但由于天才是大自然的寵兒,這樣一類東西我們只能看作罕見的現象,所以它的榜樣就為別的優秀頭腦造成了一種訓練,也就是造成一種按照規則的方法上的傳授,只要我們能夠把這些規則從那些精神產品及其特有屬性中抽出來;而對這些優秀頭腦來說,美的藝術就自然界通過天才為它提供規則而言,就是模仿。
但如果學生仿造一切,直到在天才那里僅僅由于不削弱理念也許就不能消除的、因而不得不容忍的畸形的東西也仿造下來,那么這種模仿就成了因襲。這種容忍的勇氣只有在一個天才那里才是有價值的;而在表達時的某種大膽,尤其是有些對通常規則的偏離,對于他都可能是適當的,但卻決不是值得模仿的,而是就本身來說總還是一個缺點,是我們必須試圖消除的,但天才卻仿佛在這方面有特權似的,因為他的精神煥發狀態的不可模仿的東西由于謹小慎微而會受到損害。風格化是另一種因襲,也就是對僅僅一般的獨特性(獨創性)的因襲,的確是為了盡可能遠地離開那些模仿者,但卻不具有與此同時成為典范式的那種才能。——雖然一般地說來,編排他所宣示的觀念有兩種不同的方式(modus15),其中一種叫作風格(modus aestheticus16),另一種叫作方法(modus logicus17),它們相互之間的區別在于:前者除了在表現中的統一性的情感之外,沒有任何別的準繩,但后者在此卻是遵守確定的原則的;因而被看作美的藝術的只有前者。不過,一個藝術品只有當它里面的理念的宣示是著眼于怪異性、而不是被做得與理念相適合時,它才叫作風格化的。招搖賣弄(矯揉造作)、裝模作樣和裝腔作勢,僅僅是為了把自己與庸常區開來(但卻沒有精神),這是與那種人的舉止相類似的,對這種人我們說,他聽見自己在說話,或者他站著、走動著,仿佛他是在舞臺上,為的是被人注目,這任何時候都會暴露出是一個低能兒。
在美的藝術的作品里鑒賞力和天才的結合
如果問題在于,在美的藝術的事情上什么更重要,是在這上面顯示天才,還是顯示鑒賞力,那么這就相當于問,在這里想像是否比判斷力更為重要。但既然一種藝術就前一方面而言毋寧說只配稱之為靈氣十足的藝術,只有就后一方面而言才配稱之為美的藝術,那么后者至少作為繞不開的條件(conditio sine qua non18),是人們在把藝術評判為美的藝術時必須注意的最重要的東西。為了美起見,有豐富的和獨創的理念并不是太必要,更為必需的卻是那種想像力在其自由中與知性的合規律性的適合。因為前者的一切豐富性在其無規律的自由中所產生的無非是胡鬧;反之,判斷力卻是那種使它們適應于知性的能力。
鑒賞力正如一般判斷力一樣,對天才加以訓練(或馴化),狠狠地剪掉它的翅膀,使它有教養和受到磨礪;但同時它也給天才一個引導,指引天才應當在哪些方面和多大范圍內擴展自己,以保持其合目的性;又由于它把清晰和秩序帶進觀念的充盈之中,它就使理念有了牢固的支撐,能夠獲得持久的同時也是普遍的贊揚,獲得別人的追隨和日益進步的培育。所以如果在一個作品中當這兩種不同的特性發生沖突時要犧牲掉某種東西的話,那就寧可不得不讓這事發生在天才一方;而判斷力在美的藝術的事情中從自己的原則出發來發表意見時,就會寧可損及想像力的自由和豐富性,而不允許損害知性。
所以對于美的藝術就會要求有想像力、知性、天才和鑒賞力。19……
(人民出版社版,鄧曉芒譯)
①“審美的”,德文為asthetisch,。本義是“感性的”。鮑姆加通首次將它專用于美學上,對此康德曾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先驗感性論”中提出過異議(見該書B35—36注釋),但這里則將兩種含義打通了使用。——譯者
②拉丁文:領會。——譯者
③德文為同一詞Geschmack,兼有“味道”和“鑒賞”的意義。——譯者
④拉丁文:愜意,美麗,崇高,德性。——譯者
⑤拉丁文:執行。——譯者
⑥拉丁文:起作用。——譯者
⑦拉丁文:工作。——譯者
⑧拉丁文:效果。——譯者
⑨“產物”和“產品”及下文的“作品”均為Produkt一詞,譯者將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譯法。——譯者
⑩Camper,Petrus(1722—1789),荷蘭較較解剖學家,對生物學、地質學均有貢獻。——譯者
○11在我們這一帶普通人都說,如果向他提出這樣一個任務,如哥倫布和他的蛋那樣(按:據說哥倫布曾讓他的水手們把雞蛋在桌子上立起來,待他們都失敗后他敲破雞蛋一頭而做到了這一點,人們于是說這誰不會。——譯者),這就根本不是藝術,它只是一種科學。就是說,如果我們知道了,那么我們就能做到;對于魔術師的所有偽稱的藝術他們也是這樣說。然而對于走鋼絲者的藝術他們卻決不會拒絕稱它為藝術。——康德
○12拉丁文:天賦。——譯者
○13拉丁文:守護神。——譯者
○14Mars為希臘神話的戰神。——譯者
○15拉丁文:模式。——譯者
○16拉丁文:審美的[感性的]模式。——譯者
○17拉丁文:邏輯的模式。——譯者
○18拉丁文:不可缺少的條件。——譯者
○19前三種能力通過第四種才獲得它們的結合。休謨在其歷史著作中使英國人認識到,雖然他們在自己的作品里在前三種特性分別來看時的證據方面并不有所遜色于世界上任何民族,但在使這三者結合起來的那種特性上他們卻不能不落后于他們的鄰居法國人。——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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